)
2. 如您主要通过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请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研究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一般情况下,研究证明信内容包含学习起止日期、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3. 如申请者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原件的,可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我国省市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或者其他其它海外居留情况信息;
4. 港澳台居民请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 对于尚未颁发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的申请人,可提供该证明信(如有成绩单,也可一并提供)的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详细说明请查看《常见问题解答》中第26条);
6. 在爱尔兰学习获得爱尔兰国立大学(National University of Ireland)学位证书者,需提供拉丁文版学位证书;
7. 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须本人亲自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且须提交与证书配套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8. 在马来西亚就读双联课程的申请者,请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如有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也可自愿提交;
9. 申请认证证明的意大利留学毕业生,可持学校开具的证明信提出申请;申请认证书的意大利留学毕业生,可持学校颁发的正式毕业证书进行申请,也可持学校开具的证明完成信,以及由意大利教育、大学和研究生部的学生、发展和高等教育国际化司出具的证实证明信效力的公文进行申请。
10. 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下载)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注:一位代理人一年内(自代办之日起)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者的申请材料。(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我们建议您不要轻信中介机构的所谓“加急”服务、以及提高认证通过率等宣传用语。)
特别提醒:
1、我中心不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勿将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2、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我中心各验证机构办理认证申请手续。如需代办,请参见上述可能需要提供的信息中第10条办理相关手续。
3、目前,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已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留学人员回国证明》,但是,留学回国人员在购买免税车辆、办理就业落户手续、享受国家及各地针对留学回国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时,仍需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因此,我中心建议留学回国人员在归国之前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并妥善保管。